发布日期:2024-09-12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对我院2025年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荐的具体工作。学院推荐2025年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李晓彬
副组长:王 冲 李春梅 胡华南(纪委)
成 员:杨志勇 贺 伟 乐京霞 孙 亮 贺玉海 刘 杰 徐 猛
秘 书:张晓燕
(二)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第一组 组长:徐 立 成员:孙 亮 高志亮 梁兴鑫 王勤鹏
第二组 组长:毛小兵 成员:管 聪 刘 杰 张咏鸥 李 昕
二、推荐范围及类别
按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具体规定执行。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优秀。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具体条件
1、申请A类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②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为主修专业前30%,综合测评为主修专业前30%;
③已完成主修专业规定的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取得总学分130分以上,经学院初审能预期毕业;
④ 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学硕连读试点班学生不考核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与综合测评专业排名。
2、申请B类推免生者,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具体见学校通知附件2)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
②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③已完成主修专业规定的专业主干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取得总学分130分以上,经学院初审能预期毕业;
④CET-4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⑤本校本专业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联名推荐(推荐书样本见学校通知附件3)。
四、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
(一)A类名额分配
专业 | 人数 | 指标分配数 |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硕(单列) | 35 | 35 |
船舶与海洋工程(卓越+普通) | 146 | 15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56 | 5 |
轮机工程(卓越+普通) | 313 | 29 |
能源与动力工程(卓越+普通) | 161 | 16 |
合计 | 711 | 100 |
注:学院总名额100人,其中含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学硕班35人。 |
(二)B类名额分配
B类名额共计28人,按综合评价成绩和创新实践成果总成绩,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排名。
(三)工程硕博士
工程硕博士专项为学校计划,具体报名方式、指标分配、推荐条件、选拔标准、工作程序等要求以后续学校通知为准。
(四)考核办法
按学校《关于开展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具体规定执行。
(五)学院组织公开答辩,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进行审核鉴定,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五、推荐时间安排
(一)2024年9月12-14日17:00,学生在本科生院网站报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类别),并向学院递交个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2024年9月12日,学院公布推荐方案;
(三)2024年9月15-19日,学院对推免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后报本科生院,同时在学院公示5天。
六、注意事项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推免过程中应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坚持科学遴选,提高推免生源质量。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见《武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分值计算细则》(见学校通知附件5)。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学生应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者,将被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不得中途退出,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除公派留学外,不得申请出国留学。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通知文件执行。
学院推免工作投诉电话:本科生办027-86565711;学工办027-86565841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27-8655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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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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